近來,電影《艋舺》不僅取得高票房,亦引發不少話題,尤其是片中所講述的黑道情義,是否可能使青少年產生價值扭曲與模仿,而讓一般家長擔心。此種擔心雖不無道理,但於現今媒體多元的時代,暴力媒介何其多,欲將暴力行為歸之於一部電影,恐言過其實。比較值得關注的,反而是在《艋舺》片中由王識賢所扮演的文謙一角,在經一清專案管訓後,反更為兇狠,而引發更大的波瀾,正反映了我國向來掃黑政策的問題。

 一九八四年江南案爆發後,由於事涉軍情局指使竹聯幫分子至美國殺害江南,當時的國民黨政府,即以一清專案之名為掃黑,實則在將殺害者予以監禁,以避免事端擴大,也可趁機掃蕩日益猖獗的幫派組織。惟此政策,畢竟有其政治目的考量,因此並未有回歸社會再教育的措施為配合,而僅是一種暫時性的隔離,不僅無法使幫派人物改過向上而為社會復歸,反成為一種犯罪的相互交流,更可能助長其於幫派內的資歷,文謙一角正反映了掃黑政策下,最負面的結果。而更糟的是,原本分散各處、各自為政,且在組織上較為鬆散的本省掛角頭,卻在此因緣際會下被聚集在一起,而得以合縱連橫,並從聚合型態蛻變成較有組織的現代幫派,以與所謂外省掛抗衡。

 而掃黑的意外結果,還不僅於此,原本幫派角頭參與地方政治,往往只是一種間接的參與,但在經掃黑之後,也使地方角頭慢慢懂得藉由選舉以取得議會的保護傘,且由於台灣地方選舉制度的本質缺陷,即採行中選區的多數當選制下,普遍的當選票數也不過五千張左右,如此的低門檻,即便無任何政黨奧援,只要藉由其地方勢力,欲當選並非難事。而若長期深耕地方,且獲得某些政黨奧援,欲進一步競逐議長、副議長大位,在擁有豐富資源及幫派背景的雙重助力下,恐亦非難事,此在《艋舺》片中雖未著墨,卻是掃黑政策下,持續至今且揮之不去的夢魘。

 而在越掃越黑,且意外促成幫派組織化與漂白化下,為了解決幫派問題,在一九九六年底,立法院即通過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,欲以重刑與強制工作等來嚇阻,甚而為了防止幫派人物參選,依據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第十三條,若犯本條例之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,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。惟此條文以否定被選舉權來達到社會防衛的目的,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恐成疑問,同時,也等同否定了監獄的再社會化功能,而形成對犯罪者的終身烙印。即便認為無違憲爭議,但由於條文限制參選,必須是在判決確定後,若以目前針對重罪的審判,期間往往漫長,仍無法避免涉案者在判決未確定前投入選舉,而仍得以受到議會的保護。因此,此條例的目的,仍不脫治亂世用重典的思考,與過往的掃黑政策,實無太大差別,其結果也可想而知。

 《艋舺》對於一九八○年代的學生文化與地方角頭的描繪,仍略嫌簡略而不夠細膩,但不可否認的是,藉由五位青少年間的恩怨情仇,卻反映出在當時菁英教育體系下,有許多青少年過早的被標籤化,因此失去了對家庭、對學校的依附,而在青少年正處於叛逆期與血氣方剛下,地方幫派自然成為其重要支柱,而踏上不歸路。所以從《艋舺》片中,我們該省思的不僅是向來掃黑政策出了什麼問題,而更應是對整個教育與社會政策的深刻檢討。

 (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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